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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週六、日及放假日停止參訪活動。(原排定參訪日期如因業務需要或特殊原因無法如期舉行,得由本所通知延期,另擇日辦理。)

 

申請對象:本區學校、機關、團體採自行組隊方式報名,不受理個別報名。限於本所場地因素,每梯次參訪團體以10人以上,25人以下為原則。(特殊團體除外,例如身障團體、新移民團體等。)

 

申請方式:欲參訪日14日前填妥參訪申請表並發文至本所。

 

注意事項:

  1. 預約後3日內,本所將有專人主動聯繫後續到所參訪事宜;如預約後3日,仍未收到本所專人聯繫後續到所參訪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2. 參訪人員於參訪過程中須遵循帶領人員之指示進行參訪活動並禁止吸菸。
  3. 預約資料請確實詳填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