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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掌理南港區自治業務之推行,置區長、主任秘書各1人,下設5課4室、調解委員會,組織架構圖如下:

組織架構圖 區長  主任秘書  民政課  社會課  經建課  兵役課  人文課  調解委員會  秘書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里辦公處

區本部包含區長、主任秘書共2人。

本所各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

課室別

業務執掌

民政課

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社會課

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經建課

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參與式預算、里鄰減災服務與宣導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協助事項。

兵役課

兵役行政、國民兵組訓、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人文課

人口政策宣導暨新住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古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調解委員會

民事事件、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調解事件。

秘書室

文書、印信、庶務、會議、出納、研考、資訊、法制、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