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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組織架構",
    "BlockText": "本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掌理南港區自治業務之推行，置區長、主任秘書各1人，下設5課4室、調解委員會，組織架構圖如下：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區本部包含區長、主任秘書共2人。本所各單位職掌如下：課室別業務執掌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區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社會課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經建課區民活動中心新建、修繕工程、地政、工商、農政、參與式預算、里鄰減災服務與宣導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協助事項。兵役課兵役行政、國民兵組訓、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人文課人口政策宣導暨新住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古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調解委員會掌理民事事件、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調解及市民法律諮詢業務。秘書室文書、印信、庶務、會議、出納、研考、資訊、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ModifyDate": "Wed, 08 Oct 2025 03:55:35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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