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聲請調解後,對方不來或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調解須尊重雙方當事人之意願,若調解開會當天對方不來或調解無法達成共識,都不可強迫及處罰。如仍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共識,只能向法院提出告訴,如為刑事案件,可向警察局報案移送或向地檢署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