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業務
調解會服務項目
一、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1.婚姻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等。
2.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如買良為娼、設賭場等。
3.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及監護宣告等事項。
4.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5.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
6.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7.關於畸零地糾紛。
8.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
二、刑事事件: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為限。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1.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1:30
2.登記方式:當日現場排隊掛號。
3.本法律諮詢服務係由台北律師公會輪派義務律師免費提供服務,不代寫訴狀,請把握有限時間,並請預先準備諮詢之具體問題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