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滿6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不受在臺居住滿6個月之限制,自受雇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