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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健保費繳款單遺失,應至何處補單;每月繳款單是否有繳納期限?

如為區公所保險對象,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補發;亦可撥打健保署服務專線(0800-030-598),選擇「專人服務」或透過「電話語音」補發繳款單。每月繳款單最後繳納期限為次月15日之前,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5%。


另可透過健保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及手機「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健保櫃檯」項下,進行未繳保費查詢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