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但曾辦理出國停保,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1、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應繳納健保保險費,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選擇辦理停保者,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保險費,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給付。於回國後再辦理復保手續,但是出國未滿6個月即回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