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欲借用日之至少10天前以電話(02-27831343轉822)或臨櫃向公所民政課查詢借用狀況或預約,經確認欲使用日期及時段尚無人登記後,方可申請租借使用;另請申請人於借用日的5天前至本所填寫申請書並繳交借用場地費用,始完成申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