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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應備何種文件?

1、申請書1份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無法出席會勘時,代理人應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3、申請時應繳交審核費(土地僅1筆者,每件收取新臺幣500元;土地2筆以上者,每增加1筆土地另收取新臺幣300元。例:申請2筆土地應繳交新臺幣800元<500+300=800>。)
4、同一申請案要求核發多筆證明書時,每增加1份以新臺幣100元計算。
5、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6、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為承受耕地,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應檢具相關法人證明文件,以替代前述自然人所應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7、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員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