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事件:債權債務關係、買賣、租賃糾紛、房屋漏水、車禍賠償等。2.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傷害、過失傷害、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侵入住居或毀棄損壞等。*不能調解之民事事件:確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收養、協議離婚、子女監護權改定等。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受監護宣告、公證認證等。違背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事項。關於租佃爭議事件、畸零地糾紛等。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或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
1.民事事件:債權債務關係、買賣、租賃糾紛、房屋漏水、車禍賠償等。
2.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傷害、過失傷害、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侵入住居或毀棄損壞等。
*不能調解之民事事件:
確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收養、協議離婚、子女監護權改定等。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受監護宣告、公證認證等。
違背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事項。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畸零地糾紛等。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或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