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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匯兌風險大,臺商為省手續費及匯差損失,遭騙求償無門,因小失大!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 聯絡人:羅秀成
  • 聯絡資訊:02-25412713

由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尚未建立,兩岸貨幣無法直接流通,尚須經過香港或美國等第三地金融機構,結算成美元再轉入兩岸,增加時間和金錢的成本(例如從臺灣匯款到大陸地區,都要在臺灣的銀行外匯櫃檯先換成美金,再填寫匯款申請書,繳交約600元的手續費,到了第三地的美國銀行,還要再收第2次手續費,並且要等2-3天才能入帳至大陸銀行)。為節省雙重匯差損失、手續費支出及兌換時效,許多在大陸的臺商會經由銀樓、當舖、旅行社、貿易公司或其他私人管道進行地下通匯,然而卻因此淪為詐騙集團口中肥羊,類似案例時有所聞!
被害人臺商王先生(桃園人,50歲)在大陸經商,透過友人介紹可將人民幣兌換成臺幣的私人管道潘○○,其經與潘嫌電話聯繫,雙方約定以人民幣6萬元匯兌等額新臺幣約28萬2500元。王先生依約於99年9月底於住家使用其所有的中國銀行西安互助路支行網路銀行,匯款至潘嫌的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東莞虎門支行帳戶內,事後潘嫌一直以等待客戶貨款為藉口推託匯款之事,並於10月後失去聯絡不知去向,王先生經聯繫相關友人查證,發現潘嫌說辭不一,才驚覺遭到詐騙。
另一起被害案例,臺商李先生(臺中人,40歲)在大陸江蘇開立公司,於99年6月間在當地認識一臺籍男子陳○○,自稱在江蘇昆山群利精密機械擔任副總,有管道可幫忙代為處理兩岸資金匯兌事務,不僅無大陸外匯款項金額5萬美金之限制,亦可減少從臺灣匯款的次數與手續費用。被害人李先生在接受陳嫌推銷洗腦後同意這門生意,即通知妻子從臺灣匯款到對方提供的臺灣帳戶內,李太太於99年7月間分2次臨櫃匯款,共匯了250萬元臺幣至陳嫌帳戶,孰料對方之後就消失無蹤,迄今仍未履約付款,李先生雖曾赴陳嫌所稱任職公司尋人,惟該公司推說陳嫌僅掛名,人不在公司,被害人才確定受騙,於10月間向165專線報案。
除了上開案例之詐騙模式,過去也曾發生經由與拍賣網站賣家交易進行私下匯兌被騙的被害案件,目前兩岸未能正式三通,但地下經濟卻相當活絡,人民幣的地下兌換、轉帳機制在臺灣早就成形,私人管道通匯確實有相當吸引人之處,但因此被騙的臺商也非常多。刑事局呼籲,民眾若有匯款需求,務必要尋求合法且可查證的正當管道,才能確保匯款安全。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切勿因小失大,造成被騙求償無門的下場!
(資料來源:165反詐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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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