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1.駕駛人需年滿14歲,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投保強制車險。2.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3.不得載人。4.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5.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6.不可酒駕與毒駕。7.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
1.駕駛人需年滿14歲,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投保強制車險。
2.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3.不得載人。
4.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
5.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6.不可酒駕與毒駕。
7.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