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徵役男在徵集入營前,如有合於延期入營事故表列原因,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本人或戶長檢附有關證明,向區公所申請延期入營(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詳見本府兵役局網站);其有顯著病變,合於體位下一個等級區分標準者,可另行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申請複檢改判體位。
2、除前項事故外,市政府及區公所役政人員於入營當日於集合地點再做一次目視檢查,倘發現役男體位有顯著不合格或嚴重疾病者,會停止護送入營,並主動辦理後續複檢或延期入營事宜。
3、惟若「病狀不顯著」又提不出「合法證明書」之役男,仍應遵照規定,按時入營在訓練中心予以複檢,以決定是否收訓或辦理驗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