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逕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詢問辦理。受理申請日期如下緩召第4及5款: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儘後召集第4款: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請逕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詢問辦理。
受理申請日期如下
緩召第4及5款: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儘後召集第4款: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