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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儘後召集受理申請

請逕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詢問辦理。

受理申請日期如下

緩召第4及5款: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儘後召集第4款: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